“迎接十七大”知识问答

期次:第368期       查看:605
  1、十七大代表的产生步骤是怎样的?
  答:从全党7000多万名党员中,选出2220名出席党的十七大的代表,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参加,这是一项宏大的工作,庄严隆重,意义深远。完成好这项工作,不仅要明确代表的标准和条件,而且要有科学严密的产生程序。具体包括以下5个步骤:一、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要从基层开始,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加。二、组织考察。按照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时,要实行考察预告。所有考察对象都应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三、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公示。根据本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含差额数)和代表条件、结构要求以及考察情况,由党委常委会(工委、党组)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由选举单位在选举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确定前,应征求同级纪检机关的意见。四、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工委会议、党组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按规定时间报送中央组织部进行初步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委会召开前,要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并听取意见。五、代表选举。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工委扩大会议),差额选举出席十七大的代表。选举结果按规定时间报中央。
  2、十七大代表的构成情况如何?
  答:党的十七大代表不仅要具有先进性,而且要同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既要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也要有生产和工作一线的党员。要有经济、科技、国防、政法、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等各方面的代表。要适当增加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的名额。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要占一定比例。具体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中,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70%,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党员一般不少于30%,其中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党员的比例相应有所提高;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所占的比例,一般应分别高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所占的比例;要有适当数量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员。
  3、十七大代表名额是如何分配的?
  答: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中确定,十七大代表名额为2220名。这个名额比十六大增加100名,主要考虑:一是十六大以来全国党员人数增加了600万人;二是适当增加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十七大代表的名额,原则上是按各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数、党员人数进行分配的,并适当考虑前几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数等因素。按照这一分配办法,各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比十六大时都有增加。另外,按惯例,中央将确定一部分已经退出领导岗位的老党员作为特邀代表出席大会。
  4、十七大代表的选举单位如何划分?
  答:综合考虑中央、地方和部队等因素,十七大代表的选举,共划分为38个选举单位。与十六大相比,选举单位数相同,但有两点变化:一是十六大时,中央金融系统各单位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金融工委,中央金融系统作为一个选举单位,由中央委托中央金融工委组织召开党代表会议选举十六大代表。2003年中央撤销中央金融工委以后,中央各金融单位的党组织分别实行垂直领导,党的关系及行政关系互不隶属。因此,中央决定,十七大时中央金融系统仍作为一个选举单位,但代表(含机关本身)名额由中央直接分配到各单位,由各单位党委负责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大会期间合编为中央金融系统代表团。二是十六大时,中央企业系统(在京)代表的选举由中央委托中央企业工委负责。2003年,中央不再设立企业工委,组建了国资委党委。中央决定,党的关系在国资委党委的企业和国资委机关,由国资委党委组织召开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十七大代表,大会期间编为中央企业系统(在京)代表团。党组织关系在京外的企业,仍在地方参加选举,编入地方代表团。
  5、十七大代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能够成为一名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确实很光荣,但肩负的责任也很重大。这就要求参加大会的代表必须具有先进性,他们应当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按照党章要求,《通知》规定了十七大代表应当具备的4项条件:一是能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体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二是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三是能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敬业勤奋,在生产和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四是能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
  6、十七大代表选举在扩大民主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从前几次全国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看,有一条重要经验,就是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在借鉴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走群众路线方面采取了一些实际步骤,有一些新举措新办法。从十七大代表的产生程序可以看到,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体现在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其中新的举措有以下几点:一是扩大了差额选举比例,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进行正式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一般应多于应选名额的15%,差额比例比十六大时增加了5个百分点,进一步扩大了选举人的选择范围。二是县(市)和地(市)两级党委上报的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由过去的常委会讨论决定改为由常委会提名、全委会讨论决定,扩大和完善了确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环节的民主,有利于选准选好推荐人选。三是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实行考察预告;选举单位对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在本选举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便于更加广泛地听取意见。四是省区市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之前,要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并听取意见。这在以前是没有过的,将会产生重大而积极的影响。五是提高了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的比例,一般比十六大时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省区市还要有适当数量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员代表。六是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宣传。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的要求,适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程序方法及有关要求,并根据代表选举工作的不同阶段,适时进行宣传报道。
  7、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组织领导方面有何措施和要求?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成立了专门机构,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各级党组织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选举单位党委(工委、党组)要把代表选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指导。二是严格按照党章办事。在选举过程中,包括推荐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和预备人选,以及代表的选举,都要严格遵守党章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体现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坚决反对和防止妨碍选举人体现自己意志的现象。三是严肃组织纪律。要认真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坚决禁止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对反映被选举人的有关问题,要认真核实。对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四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充分发挥我们党的政治优势,运用多种有效途径和手段,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参与代表选举工作,教育党员增强党性修养,自觉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讲政治、讲团结、顾大局、守纪律,严肃郑重、积极审慎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的圆满完成。
  8、党的代表大会多长时间举行一次?
  答: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9、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内容,也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党的十五大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四)修改党的章程;(五)选举中央委员会;(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0、一次大会通常举行多少次全会?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是指全体中央委员会和候补委员参加的会议。在五年一届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期间,选出新的中央委员会后,要召开新一届一中全会,全会选举产生中央政治局及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产生。一次大会通常举行一次全体会议。一中全会以后,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摘自中国网)